一、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,创建文明、整洁、优美的工作、学习、和生活环境,促进校园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,根据《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。 二、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、建设、管理、维护的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洁处理,凡在学校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班级和个人,以及驻校的服务单位(食堂的小卖部)、外来人员等都必须遵守本办法。 三、 总务处为学校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,负责全校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,学校的教导处、团委会、工会、后勤部、各个班级、食堂、小卖部等部门,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,协同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。 四、 学校的各个职能部门应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,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,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。 五、 学校每个教研组、各处室要自行安排人员进行每天卫生清洁,茶具清洁,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。 六、 班级每天都要安排教室值日生和卫生区的值日生;分工明确,职责到位。每天的室内值日生要负责教室一天三扫,及时清倒班级的垃圾桶,摆放好班级的卫生用具; 七、 教室和卫生区都要一天三扫,清扫时间:上午7:30以前,中午1:00至1:40,下午放学以后。 八、 每一周的星期五放学后进行全校卫生大清扫。对班级地板、课桌椅、讲台、墙壁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理,对卫生区内的水沟、墙壁、花草下的杂物等进行一次比较彻底的清理,不能留有卫生死角。 九、 每个班级都要安排两个有较强责任心的正、副劳动委员,负责检查、监督班级及卫生区的打扫情况。正劳动委员全面负责班级的卫生情况,安排每天的班级值日生和卫生区的值日生,并负责监督班级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维护;副劳动委员主要负责监督卫生区清洁工作和维护工作,把清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或正劳动委员汇报,把清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。 十、 由于校园卫生区的划分不能做到绝对界线,相邻卫生区的班级要发扬“雷锋精神”,不能斤斤计较,要互相帮助,确保校园卫生的清洁、美观。 十一、 环境卫生评分细则(总分10分): 1、教室、走廊地板有纸屑、痰迹或其他杂物扣1分; 2、门窗、墙壁、天花板有蜘蛛网等扣1分; 3、课桌椅没有排放整齐或课桌椅上有痰迹的扣1分; 4、放学后门窗没有关好、锁好的扣1分; 5、教室的垃圾桶没有当天清理的扣1分; 6、教师讲台桌没有清理干净扣1分; 7、不按规定和要求乱倒垃圾的扣1分; 8、卫生区有纸屑、其他杂物扣1分; 9、卫生区内的垃圾桶没有当天清理的扣1分; 10、卫生区的花草芸内有杂物没清理的扣1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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