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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财产管理制度
时间:2008-03-31 来源:
本站原创
作者:
金火中学
1
、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,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,不经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。
2
、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,应有专人负责管理、建卡、登记,物资损坏或丢失,应查明原因,写出书面报告,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,方可补发。
3
、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,应先写出书面申请(需图纸要带图纸),说明原因,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,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。不得私自购入,否则不予报销。
4
、凡新购入固定资产,要严格出入库手续,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,验收合格后,入固定资产账,方可到财务室报销。
5
、全校固定资产,主管部门有权调动,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,开据凭证,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处室以外调动。
6
、固定资产的报废,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,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,方可报废。无手续者,不得随意报废。
7
、各处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,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,校每年清查一次。各处室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。
8
、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,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。若有遗失和非正常损坏,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。
9
、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处室工作的重要内容,做到合理使用,管理完善。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,造成财产损失者,当事人或处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,说明原因,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,对隐情不报者,应严加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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