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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校级、县级“优秀团员、团干、先进团支部”的通知

时间:2006-04-26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作者:笑颜

团金火委[2006]1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关于评选校级、县级“优秀团员、团干、先进团支部”的通知

初二年、初三年各班主任:

一年来,全校各团支部和广大团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,勤奋学习,扎实工作,自觉奉献,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。为纪念五四运动8 7周年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团校委和校行政会决定,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 “优秀学生团员、团干部、先进团支部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:

优秀团员: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;积极履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,认真地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,模范地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;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积极参加增强共青团意识主题教育活动。

优秀团干部:除了符合优秀团员的标准外,还要积极承担团支部的各种事务,积极配合学校团委及时完成各项任务,主动配合班主任管理好班级的团干部。

先进团支部:支部核心作用发挥得好,支部关心团员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生活,支部成员关心集体,团结互助,是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、支委会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。    支部工作有特色,活动有创新,工作成绩突出;校团委组织部抽查班级团组织活动情况为良好以上。

二、评选要求:

    1、各支部要根据评选条件,各推荐2名校级优秀团员,于4月29日前将《申报表》和事迹简介(300字以内)一式两份报送校团委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近两年已受到校团委表彰的不再参评。

   2年段要根据评选条件,初二、三年段各推荐1名县级优秀团员,在征得所在学校团委组织同意后,于4月29日前将《申报表》和事迹简介(8 00字以内)一式两份报送校团委会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近两年已受到县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不再参评。

    3、各年段根据评选条件,初二年推荐三个、初三年推荐二个先进团支部,推荐的班级要写一份支部工作总结,于4月29日前报送学校团委。

 

备注:材料请于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交给校团委会李良志老师

共青团安溪金火中学委员会

2006-4-25

   抄送:学校党支部、校长室、学校资料室、存档(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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