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搞好考勤工作,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,拟定以下请假制度 ,希全体教职员工遵照执行。 1、在工作时间内,教职员工因公、因病、因事等未能工作者,须办理请假手续(以填写请假条为准)。 2、教职工请假时,须在离校前办理请假手续,非常情况可电话请假,返校当天说明情况并办理补假手续。 3、由校长审比,一周以上由县教育局审批。 4、教职工没办理请假手续或私自调功课或未到岗位上班,按旷课、旷工论处(私自调课者双方以旷课论处),旷课每节扣30元、旷工每天扣30元。(班会课属班主任工作职责,按正常考勤制度执行) 5、上课期 间,迟到、早退、非正当理由随意离开教室5分钟之内者扣10元:5~10分钟之间扣20元;超10分钟按旷课论。 6、教师上课没点名或漏点每节扣5元,因未点名或漏点名引起的责任事故由该科任老师负责。 7、早读请假向当日值日行政请假并安排他人代班,补贴补给原下班教师。早读下班老师迟到、早退超过5分钟)每次反扣6元。 8、晚自修请假向当日值日行政请假并安排他人代班,补贴补给原下班教师。下班的教师缺席者每节反扣6元,办理请假手续没的安排替班者反扣3元,按晚自修旷课一节论。 9、升国旗仪式、课间操相关值日行政、值日教师、班主任、轮值的体育老师必须到位。缺席者,每次扣5元。(除办理整日请假手续除外)。 10、行政人员、后勤职员、值日老师、早读下班老师、图书阅读室人员实行打卡制度,每日按规定的时间打卡。每缺1次扣10元。若发现代打卡每次各扣20元。 打卡时间安排: (1)行政人员: 上午7:05前,10:40后; 下午14:30前,16:30后。 (2)值日行政、值日老师:上午6:40前11:10后; 下午13:00前,5:00后; 晚上18:30前,21:10后。 (3)早读下班老师: 上午7:00前。 (4)后勤职员: 上午7:30前,10:40后; 下午14:30前,16:30后。 (5)图书阅览室人员: 上午9:00前,10:30后; 晚上17:30前,18:30后。 11、教职员工公假(开会、出差、公派各种培训)、婚假(以结婚证为准,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者,享受2周婚假;只有一方达晚婚年龄或双方均不达晚婚年龄者,享受1周婚假)、产假(按有关规定执行)、丧假(直系亲属)、护产假(一周,超过按事假论)的功课由学校统一安排。教师请事假、病假原由上功课自行调整,并每节课扣10元。若需要教导处调整,则每节扣15元,函授、网络教育、自考请假的功课自行调整,每天扣10元。职员请事假、病假每天扣10元。 病假(住院者)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。 12、教中工会议请假由校长审批,请事假、病假者每次扣10元(办理整日请假的除外)。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0元。 13、教研活动、公开教学请假由挂钩教研组行政审批,请事假、病假者每次扣10元(办理整日请假的除外)。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0元。 14、教职工出勤奖每月50元/每人。教职工如有请假、缺席或其他原因被扣工资者先从出勤奖中扣除,超过部分累积到期末统一从工资或福利中扣除。 15、教职员工考勤情况作为以后年度考核、评优、评先、职称、评定、交流等的参考依据。 16、本制度与上级文件规定如有冲突,以上级文件为准。本规定解释权归金火中学行政会。
本规定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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