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值日行政人员除完成分工的本职工作及教学工作外,必须做好学校的值日行政工作,处理当天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。每天安排两 位行政值日,排在前面的为甲,后面的为乙,并对甲乙两位值日行政分工如下: 一、甲值日行政职责: 1、6:40~7:10在教学楼周围巡视、检查。 2、巡视上午第2、3节教师上课情况。 3、10:40~11:25在教学楼周围巡视检查。 4、13:00~14:00到各教室检查班主任到位情况及学生纪律。 5、巡视下午第6节教师上课情况。 6、16:30~17:10在教学楼周围巡视检查。 7、18:20前到校,巡视晚自修教师下班情况。 8、21:00收集当天的点名统计表及值日行政、值日教师值日登记表和听课登记表,并于次日9:00前把值日行政登记表及听课登记表送交校长室。 9、在当日晚自修结束前督促值日教师公布纪律、出勤、卫生评比情况。 二、乙值日行政工作职责: 1、6:40~7:00带领值日教师到校门口检查学生进校常规。 2、7:00~7:30巡视早自修教师下班情况。 3、巡视第1、4节教师上课情况。 4、上午放学前10分钟至11:30到校门口督促值日教师值勤,维持放学秩序。 5、13:00至下午上课前督促值日教师检查卫生、纪律,并负责校园安全工作;13:20至14:00带领值日教师到校门口检查学生进校常规。 6、巡视下午第5、7节教师上课情况。 7、16:30~17:00到校门口督促值日教师值勤。 8、18:20前到校巡视晚自修教师下班情况。 9、晚自修结束前将当日值日情况向甲值日行政反馈。 10、遇抗台风,甲乙两人必须24小时在校值班,负责巡查校园情况,及时做好记录;遇安全隐患及时向校长汇报。 三、奖惩办法: (1)、甲、乙按以上分工职责全部完成任务者,每人每日津贴30元。 (2)、没做到以上分工职责任何一项的扣10元。 (3)、值日行政因公、因私无法参加值日工作的,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,并自行联系其它行政人员替班,否则除不得津贴外,倒扣30元。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。
安溪县金火中学 2007年9月1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