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金火中学2005年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 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先进班集体”的通知 各年段,各班级: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培养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几方面全面发展,在青少年学生中树立先进的榜样,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,本学年度将表彰一批校级“三好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先进班集体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对象: (一)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,优秀班干部必须担任班委以上的职务,且任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在校学生干部以及团委会、学生会干部。 (二)本学年留级(含休学)者不能参加评选。 二、评选条件: (一)“三好学生”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 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,关注时事政治,关心国内外大事,了解国情,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,热爱集体,主动为集体服务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。 模范执行《守则》《规范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人际关系和谐,诚实守信,敬老爱幼,团结同学,主动帮助他人。爱护公物,保护环境,热爱劳动,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,珍惜劳动成果,勤俭节约,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,生活情趣健康向上,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。 2、学习刻苦,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,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,学有所长,勤于思考,乐于助人,善于创新,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,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,学习成绩优良,语文、数学、外语三科学年成绩为优,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。 3、坚持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,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,自信自强,社会适应能力较强,不怕困难,体育课成绩优良。 (二)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条件: 除基本具备“三好学生”条件的基础上,还应做到热心社会工作,责任心强,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,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成绩比较突出。 (三)“优秀团员”评选条件: 学习成绩较好,遵守纪律,热爱共青团工作,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对班级或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团员。 (四)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条件: 1、班委会机构健全,干部素质良好,职责分明,团结协作,全班形成一个民主、团结和向上的集体。 2、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班级有正确舆论和良好班风。 3、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,具有示范作用。 4、班级巩生率好,辍学率不超过2%。 5、年度班级考评名次在年段中前四名。 三、推荐名额分配: 1、“三好学生”:初一年每班2名;初二年、初三年平衡班每班1名,实验班每班5名。 2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:初一、二、各班选一名,初三各班选2名。 3、“优秀团员”:初二、初三年各班选1名。 4、“先进班集体”:初一年段评3个班级、初二、初三年段各评2个班级。 四、评选办法: 采取逐级推存的办法进行评选。 1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由班级评议推荐,再征求年段意见后,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最后选送学校审批。 2、“优秀团员”由各班推荐,送团委会审批。 3、“先进班集体”先由年段集体评议推荐,再送学校审批。 五、注意事项 1、各年段评选时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和具体指标进行。 2、确定推荐对象必须填写《推荐表》并按要求签署有关意见。 3、各年段长、各班主任应将确定人选名单连同《推荐表》于5月18日前送交教导处。 安溪县金火中学 2005年4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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